我的景觀飄窗到哪里去了?
看中了有飄窗才決定買房,但到了收房驗房的時候,卻發現飄窗變成了平窗——
沏一杯香茗,捧一本散文書,倚靠著一扇風景飄窗,看書累了就看看窗外的風景……這樣愜意的一幕,在傅玲(化名)女士的腦海里曾不止一次出 ..
看中了有飄窗才決定買房,但到了收房驗房的時候,卻發現飄窗變成了平窗—— 沏一杯香茗,捧一本散文書,倚靠著一扇風景飄窗,看書累了就看看窗外的風景……這樣愜意的一幕,在傅玲(化名)女士的腦海里曾不止一次出現。 自從買下乍浦這套房子后,傅玲就盼望著快點收房、裝修,她就可以快點享受這份浪漫情調。 但令她沒想到的是,等到收房的那一天,她最看中的景觀飄窗竟然沒有了,代替的是普通平面窗。 “我的景觀飄窗哪里去了?”傅玲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 看中的就是景觀飄窗 傅玲是上海人,夫妻兩人育有一個孩子,還要贍養一對雙親。 2011年年初的時候,傅玲聽說幾個朋友都前往上海附近的乍浦買房子。她一打聽,原來乍浦是個有山有海的地方,是個不錯的旅游勝地。 傅玲為此動了心,與家人一商量,也決定到乍浦買套房子。家里老人說,等房子裝修好后,他們可以搬到那里居住養老,平時孩子們空了,也可過來度假。 那時的乍浦已經有多個商品房小區在建設。經過了解與比對后,傅玲夫婦決定下單“東方巴黎城”。因為在朋友圈里,這是一個有較高知名度的樓盤。 于是,傅玲和老公來到該小區的售樓處,聽了售樓員的樓盤介紹。當聽到售樓員說住宅有景觀飄窗時,傅玲更是動了心。因為有一個景觀飄窗,一直是她的一個夢想。“倚著飄窗能看到九龍山呢。”傅玲對售樓員的解說深信不疑。 當年3月,傅玲夫妻倆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傅玲說,在簽合同的時候,她特別提出房屋結構必須是景觀飄窗。而售樓員肯定地說,這是景觀飄窗。后來看到合同上的標準平面圖上的標識的確是景觀飄窗時,夫妻倆終于放心了。 簽下合同后,他們支付了42萬多元的房屋全款。 景觀飄窗竟變成平面窗 因為家在上海,這邊房子也還在建造之中,所以傅玲他們幾乎不來看房子建造的進展狀況。但在傅玲的心里,她非常希望快點拿到房子。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傅玲終于接到了小區物業處打來的電話,通知傅玲可以收房了。這一天,傅玲激動萬分。 但令她沒想到的是,美好的心情在收房的那一天被打擊得無影無蹤。去年12月22日,傅玲夫妻倆前去辦理收房手續。按規定,他們要先看看房子。就在檢查房屋結構的時候,他們發現前后兩扇窗竟然不是景觀飄窗,而是普通的平面窗。 “這明顯與買賣合同上的標準平面圖不符啊。”傅玲對陪同的物業處工作人員說。隨即,他們與售樓處領導聯系,對方表示已經知道此事,會讓工程處與傅玲他們聯系。 可遺憾的是,他們并沒有等來工程處的電話。傅玲只得再與售樓處負責人聯系,打了5次電話都沒有得到任何實質性的回復。 “明確標識的飄窗沒有了,他們還這種態度,真是讓人氣憤。”傅玲說。 提出賠償一直拖延不辦 今年1月11日,傅玲來到售樓處找到相關領導。面對這種設計上的變化,售樓處領導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并沒有寫明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違約條款,因此他沒有權限支付違約金。 最后,開發商委托一名吳姓律師操作支付違約金的相關事宜。傅玲說,但吳律師一直以工作忙,又要出差為由拖延,遲遲沒有下文。 傅玲說,他們提出的賠償金是42190元,是購房款的10%。對于這個標準,傅玲有自己的理解。她說,開發商合同中明確標識景觀飄窗,但建好后卻沒有了,開發商事先知道卻不告知,這是一種欺詐行為。“存有欺詐行為的話,最起碼是退一賠一。”傅玲說,景觀飄窗面積為4平方米,按照“退一賠一”標準,即8平方米,按當時房屋均價4888元計算為39104元。再有因拖延造成的其他損失,折成總房價的10%,即42190元。 記者了解到,面對傅玲提出的賠償總價,開發商并不認同。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而這種錯誤是由工作人員貼房屋平面圖時失誤造成的,不應該賠償這么多。 于是,一連過去了3個月,開發商依然沒有辦妥賠償事宜。 戶型圖在合同中是要約 面對開發商不積極的態度,傅玲無奈之下,只得向嘉興港區消保分會投訴。 接到傅玲的投訴后,工作人員提出了對雙方進行協調。但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協商一時陷入僵局。 上星期五,工作人員再次將雙方召集到一起。經過耐心協商,最后終于商定,開發商賠償傅玲1.8萬余元。傅玲最后也表示接受。 這起糾紛時隔數月終于解決,這給房屋買賣雙方都帶來了教訓。“特別是開發商,以后在宣傳與合同的文字組織上應更加注意,不能辦到的不可以承諾。”消保分會工作人員說。 據介紹,在這起糾紛中,購房人說售樓人員明確表示房屋是有景觀飄窗的,但這種口頭介紹如果沒有留下錄音等證據的話,是很難成為憑證的,因為“空口無憑”。 但對購房者有利的是,“景觀飄窗”明確地被貼在合同里。按相關法律規定,這圖紙上的飄窗就可以視為要約,是合同的一部分,購房者完全有理由認定這套房屋有飄窗,開發商向業主提供的房屋就應當帶有飄窗。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開發商對飄窗設計進行了更改,那么必須在購房合同中進行明確說明。但事實上,開發商并沒有這樣做。所以,工作人員認為開發商存在合同違約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浙公網安備 330402020001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