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產商的“降價權”
近日,溫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聯合發出《溫州房地產行業積極應對“房鬧”倡議書》,表達了對“違反契約精神”的“房鬧”現象進行抵制的堅決態度,并懇請當地政府干涉。在這份倡議書中,房產商 ..
近日,溫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聯合發出《溫州房地產行業積極應對“房鬧”倡議書》,表達了對“違反契約精神”的“房鬧”現象進行抵制的堅決態度,并懇請當地政府干涉。在這份倡議書中,房產商表示,希望購房者通過協商或法律手段解決購房問題,不要采取拉橫幅、沖擊售樓處等違法行為,并請求政府部門嚴厲打擊“房鬧”。 花樣繁多、一再上演的“房鬧”,讓人窺見一些消費者的輸不起心態。在“只準漲不準跌”的偏執下,房企任何風吹草動的降價行為,都會被無限放大、引發強烈反彈。于是,原本正常的價格波動,卻一次次以打砸撒潑的形式收場。 擁有充分選擇權的消費者,理應對自己的每一次選擇承擔后果。只要不存在欺詐、誤導、脅迫等情形,買房者自交易完成之后,便無權對房企提出不合理要求。意圖制造事端阻止房產商降價,無疑侵犯了后者的自主定價權。就此而言,房產商呼吁政府干預、打擊“房鬧”,顯然不是無理撒嬌,而是有其合理合法、合情合規的一面。畢竟,公共部門本就有義務維持市場秩序,有責任保障房產商的“降價權”。 面對市場的正常波動,消費者應保持起碼的克制。降不起、輸不起、一哭二鬧,既有失格調、有辱體面,也在無形間將自己推到被動理虧的境地。所謂維權,一旦演繹為惡語相加、拳腳相向,維權者便成了侵權者,繼而失去了道德上的優勢、沖淡了自身遭遇的悲劇性,終至一腔憤懣欲訴無人聽。 備受“房鬧”折磨的房產商,擺出一副委屈無奈的模樣,懇請政府干預。這幅情景,全然顛倒了購房者與賣房者的強弱形象。但需要厘清的是,房產商未必真就這般楚楚可憐,有些房企當初賣房時信口雌黃,大行忽悠蒙騙之能事,也許是今日“房鬧”誘因之一。而需要厘清的問題還有:何為合法、適度的營銷?什么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凡此種種,都需要確立完備而明確的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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