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戶被征收人仍未搬遷 強制執行申請書已提交法院
“真的會司法強拆嗎”、“最新的進展怎么樣”……吳阿姨是湖濱二期的被征收人之一,盡管在“一獎期”里就簽了約搬了家,但她持續關注著房屋征收這件事,每次碰到老鄰居都要議論一番,“只有政策前后一致,大家才會心 ..
“真的會司法強拆嗎”、“最新的進展怎么樣”……吳阿姨是湖濱二期的被征收人之一,盡管在“一獎期”里就簽了約搬了家,但她持續關注著房屋征收這件事,每次碰到老鄰居都要議論一番,“只有政策前后一致,大家才會心服口服。” 不僅是吳阿姨這樣的湖濱二期被征收人,南湖東岸有機更新的步伐吸引著社會各界的關注。昨天,記者從南湖區征收辦獲悉,繼向6戶被征收人送達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催告書后,南湖區人民政府已于本周二正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司法強制執行申請書。 被征收人 “不理睬”催告書 去年6月26日,經過為期一個月的征收補償(初步)方案意見征求,南湖區政府正式發布了湖濱二期《房屋征收公告》,并公布了該區域的征收補償方案,湖濱二期的房屋征收工作隨之正式啟動。 隨著“一獎期”和“二獎期”的先后到來,湖濱二期絕大多數被征收人“抓住獎勵”簽了約,但仍有極少數被征收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錯過了簽約獎勵期限,并且始終拒絕簽約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個月前,市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南湖街道工作人員一起,將6份催告書陸續送達湖濱二期6戶仍未簽約的被征收人家中,并當面告訴他們——收到催告書后10日內,被征收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但如果10日內仍不履行搬遷義務的,南湖區人民政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管是南湖區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還是工作人員送達催告書后,這6戶被征收人既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行使相關權利,也沒有履行搬遷義務。”南湖區征收辦副主任彭征介紹。 司法強制執行申請書 已提交 據介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嘉興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經過一系列材料的準備和審核后,南湖區人民政府于本周二正式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強制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予以執行關于湖濱二期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對第一批6戶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市中院已經接收了這一強制執行申請的相關材料,我們將配合市中院、市有機更新指揮部、市征收辦,為下一步的調查做好服務工作。”彭征表示。 彭征告訴記者,隨著相關程序的推進,有的未簽約被征收人已經放棄“堅持到最后拿更多補償”的幻想,但仍舊抱有“3萬元簽約獎勵必須得給我”的幻想。“我們通過媒體再次進行說明,這次房屋征收一定是一個政策統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榜公布亮到底的,希望這些被征收人放棄幻想,盡早履行搬遷義務。”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2]4號《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機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并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由上一級法院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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