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責任主體消失 業主權益誰來兜底
重點關注
浙江奉化民居坍塌事件發生后,引發了社會對類似的“80后”“90后”老舊房屋質量安全的普遍擔憂。如果居民房屋真的出現了質量問題,并被鑒定為危房,下一步應該怎么處理?業主的利益如何維護?
明確 ..
重點關注
浙江奉化民居坍塌事件發生后,引發了社會對類似的“80后”“90后”老舊房屋質量安全的普遍擔憂。如果居民房屋真的出現了質量問題,并被鑒定為危房,下一步應該怎么處理?業主的利益如何維護? 明確責任是第一步 曾參與汶川地震災后危房鑒定工作的合肥工業大學教授柳炳康認為,明確責任是第一步。他說,可能造成危房的責任主體有很多,開發商、施工方、設計方,甚至業主的不當使用,如野蠻裝修、改變用途、亂搭亂建等,必須確定責任后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安徽省住建廳房地產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后,責任主體應根據危房成因區分情況、責任法定。如危房成因于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違反了《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強制性規范要求,工程招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都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業主和開發商存在房屋買賣的合同關系,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業主和他人損害所致,也不屬于不可抗力的話,那么房屋主體結構終身質保責任、危房的維修加固費用也要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設計、施工的問題,開發商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設計單位、施工方索賠”。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袁維平分析說。 應該對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負責 但如在浙江奉化的居民樓坍塌事故中,開發商目前處于“吊銷未注銷”狀態,施工單位也經過拆分,主要責任主體均處于難以尋覓的消失狀態。類似情況下,居民的利益應當如何維護,誰來承擔兜底責任? “如果維修加固甚至坍塌后的追責賠償都找不到責任主體的話,那么政府應當出面承擔更多責任,包括尋找責任主體、妥善安置居民、協調解決維修賠償等。”安徽建筑大學教授孫強說。 云南衡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智律師認為,當開發商和建筑商都不存在時,政府應該承擔一定監管不力的責任。“總的來說,產權期內房屋變危房怎么處理的問題,現有法律出現了空白,質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質保期后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按照法理和慣例,房屋屬于特殊商品,涉及到無數人的生命安全,開發商和建筑商應該對其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負責,政府監管部門,驗收部門應該永久負責。” 袁維平說,“80后”“90后”房屋未來很可能進入問題集中暴露期,而責任主體消失的現象也不會鮮見,政府不可能無限制地承擔一切維修、賠償工作,應當探索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建立補償機制。“比如對這些老舊房屋的安全狀況、責任主體現狀進行排查后,從現在起就由業主、開發商、政府通過加購房屋保險的方式,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構筑最后一道防線。” 微評:住建部的一位負責人曾說我國新建建筑的壽命只能持續25-30年,此言不虛。老百姓買房不容易,房屋既然稱為“不動產”,當然應該穩固百年,足以傳世。政府應該馬上對“80后”“90后”房屋進行安全問題排查,找得到責任主體的,督促其修理、加固;找不到的,政府應該負起兜底責任。同時可參照建立物業維修基金的做法,在商品房出售時就建立主體結構質量保險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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