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武原街道東臨華明化纖安置地塊、西臨富安化工、北臨醬油港
經海鹽縣人民政府批準,海鹽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二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開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開發建設要求:(詳見海鹽縣國有建設用 ..
經海鹽縣人民政府批準,海鹽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二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開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二、開發建設要求:(詳見海鹽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須知) 三、 競買人資格: 13-197號地塊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在本地區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1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申請人須單獨申請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96號地塊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在本地區注冊,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且經經信局認定的浙商回歸企業,申請人須單獨申請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申請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1.申請人可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13日,到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購領掛牌出讓文件; 2.申請人可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13日15時止,按掛牌出讓文件要求到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書面申請,并在2014年2月13日15時前交付競買保證金,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在2014年2月14日確認申請人競買資格,核發《競買資格確認書》。 3.本次掛牌時間自2014年2月7日09時整起至2014年2月17日15時整止。掛牌地點在海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會議室。 4.掛牌報價截止時,若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已報價的競買人要求繼續報價,轉入現場競價程序。 5.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且不設底價。 6.雖已報名但不參加競買或競得后不在規定時限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合同簽訂后,其競買保證金的70%轉作出讓金(不計息),競買保證金的30%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出讓金交付期限詳見須知及出讓合同;未競得的,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收款單位: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開戶銀行:1、中國銀行海鹽縣支行,銀行賬號:860015735708094001;2、中國建設銀行海鹽縣支行,銀行賬號: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國農業銀行海鹽縣支行,銀行賬號:360101040009045;4、嘉興銀行海鹽支行,銀行賬號:906101800200000742;5、交通銀行嘉興海鹽支行,銀行賬號:721006920018010007428;6、中信銀行嘉興海鹽支行,銀行賬號:7333910182600004038;7、海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銀行賬號:201000000827734;8、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支行,銀行賬號:100403661530018888;9、中國工商銀行海鹽縣支行,銀行帳號:1204090009049003153;浙商銀行嘉興海鹽支行,銀行帳號:3350020310120100009625。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申請人應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出讓人按出讓地塊的現狀情況交地。 2. 地塊內場地平整由受讓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地塊范圍內如涉及電力、通訊線路、其他附屬物(如圍墻、廣告牌、苗木等)或地下構筑物等需遷移或拆除的,受讓人應在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前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遷移或拆除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3. 競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須在本地區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經營范圍符合要求的企業(報名時已成立的除外),出讓人同意與新成立企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其他相關事項,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須知。 聯系地址:海鹽縣國土資源局(武原鎮棗園西路178號) 聯系電話: 0573-86116897 海鹽縣國土資源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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